2026-02-06
最高院: 转账凭证上备注“借款”、“还款”, 能证明借贷关系吗?
民间借贷中,通常要有借贷合意和实际出借款项行为,才能证明借贷关系。 那么,如果仅在转账凭证上备注“借款”、“还款”,能证明有借贷关系吗? 最高院在《周志成、张友进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》中明确: 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汇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“借款”,借款人反向还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“还款”,尽管这些备注是单方行为,但当双方的备注内容相互对应时,对被告是借款人具备较强的证明力。因此,银行凭证上的备注在确认借贷关系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。 最高院认为, 虽张友进和周志成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,但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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